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税收宣传工作动态
市局一分局移交私房出租普票代开业务至街道乡镇代征点工作顺利完成

发布时间:2017年12月01日
信息来源: 市局一分局(纳服局)
字 体:【
访问次数:

    为方便纳税人申请代开其他个人出租不动产 (简称私房出租)发票,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放管服”要求,自2017年11月1日起,常州市区范围内(天宁区、新北区、钟楼区)私房出租普通发票由各街道(乡镇)代开,并设定2017年11月1日至2017年11月30日为过渡期,在此期间街道乡镇代征点与办税服务厅都可受理代开私房出租普通发票申请。
    截至2017年11月30日,移交私房出租普票代开业务至街道乡镇代征点工作顺利完成。业务移交后,办税服务厅不再受理代开私房出租普通发票申请,转而在该项业务上对街道乡镇代征点发挥督察、指导作用。各办税服务厅工作人员将不定期去代征点开展业务辅导和开票资料规范性抽查,对街道乡镇代征点业务人员进行业务培训,强化业务规范和管理制度,检查代开发票资料并按月归档。
    通过业务移交,纳税人能够在不动产坐落地的乡镇街道代征点就近办理业务,方便快捷,大大减少了办税时间,得到了纳税人的广泛好评。(李荣辉)


打印此页】 【关闭窗口
 
     
 
Produced By 大汉网络 大汉版通发布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