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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转让股权给企业,受让企业为个人代扣代缴股权转让的个人所得税,是否可以提取2%的手续费?

发布时间:2017年1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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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答:根据《个人所得税法》(主席令第四十八号)第十一条的规定,对扣缴义务人按照所扣缴的税款,付给百分之二的手续费。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全员全额扣缴申报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5〕205号)第四条的规定,实行个人所得税全员全额扣缴申报的应税所得包括:(一)工资、薪金所得;(二)劳务报酬所得;(三)稿酬所得;(四)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五)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六)财产租赁所得;(七)财产转让所得;(八)偶然所得;(九)经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征税的其他所得。因此,企业为股权转让个人扣缴的个人所得税,可以提取2%的手续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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